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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15 00:02:45 股吧网页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润颐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1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润颐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泰康润颐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 泰康润颐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6 月 1
日证监许可[2020] 1047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将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公开发售。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交易、泰康保手机客户端交
易、“泰康资产微基金” 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
统)。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下“(三)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
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
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
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基金管理人或
泰康润颐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
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笔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
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
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的,本基金即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
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可
泰康润颐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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