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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1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中证100指数编制
方案的公告》。此次修订内容包括:(1)样本空间修订为同中证全指样本空间;
(2)增加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额位于样本空间前90%的流动性筛选条件;(3)选样
方法修订为,选取经中证ESG评价筛选后总市值在前300名且属于沪深股通范
围的证券作为待选样本,从中优先选取各二级行业自由流通市值最大且总市值
位于样本空间前100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再从各一级行业内按自由流通市
值高低依次选入一定数量证券,以使样本数达到100只,且各一级行业自由流通
市值占比与样本空间尽可能保持一致;(4)增加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0%的限
制;(5)样本调整比例上限修订为20%;(6)取消快速进入规则,增加样本因不满
足互联互通资格而临时调整的规则。编制方案其余部分保持不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3年6月21日起,对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关于《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
原文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100指数×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100指数是从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挑选规模最大的100只股票组成
样本股,它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
一批优质大盘企业的整体状况,其中包括的上市公司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举
足轻重的作用,能够作为指数基金的标的指数。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标的
指数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标的指数不再适用或本标的指数停止发布
或更改名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
绩比较基准。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流动性不足等指数
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
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投资
目标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
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则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100指数×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标的
指数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标的指数不再适用或本标的指数停止发布
或更改名称,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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