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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8
关于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连续5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
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连续5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7月6日,本基金已连续5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6月24日发布《兴银上
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已于2021年6月24日(含)起暂停本基金在所
有销售渠道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后将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
善做好投资安排。
2、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 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6326)咨询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获
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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