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11 18:18:10 股吧网页版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
增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起,增设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Y 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在申购时有权不收取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7232;Y 类基金份
额代码:01724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得互相转换,未来如开通转换详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二)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4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托管费按前一日 Y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075%年费率计提。

(三)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间、申购、赎回费率及相关规则详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系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11 月 1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间、申购、赎回费率及相关规则详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咨询相关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