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29 09:16:29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债1-3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9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债 1-3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银中债 1-3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中银中债 1-3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 2021 年 3 月 29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的“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的法规依据,并增加: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

“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的“五、基金的标的指数”删除: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