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7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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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重要提示
1. 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 8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9】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9】年【 9】 月【 30】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 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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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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