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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8 09:06:45 股吧网页版
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2024年01月18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024 年 01 月 18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目录

一、绪言......6
二、释义......7
三、基金管理人......13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7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2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十、基金的投资......40
十一、基金的财产......5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7
十七、侧袋机制......74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9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2
二十五、备查文件......93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94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111

重要提示

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19】86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十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在投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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