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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2 11:11:45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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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22


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12 月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丰盈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672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12 月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丰
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丰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8 年12 月24 日
赎回起始日2018 年12 月2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8 年12 月2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8 年12 月2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8 年12 月24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2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的限制调整
①自2018 年12 月24 日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10.00 元(含申购
费)调整为1.00 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
1.00 元。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仍为10.00 元(含申购费),不做调整。除
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0.60%
M≥500 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
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3
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调整
①自2018 年12 月24 日起,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由10.00 份调整
为1.00 份,即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数为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 份,则该次赎回时
必须一起赎回。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的最低份数仍为10.00 份,不做调整。如除直销机构
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
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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