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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2 09:05: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2

关于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聚利纯债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聚
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
起,对旗下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中加聚利纯债定开”)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整为0.30%;

2、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5%调整为0.05%。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中加聚利纯
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分前言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分释义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八部 一、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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