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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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2
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颐鑫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3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加
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
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15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定
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
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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