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20 07:18: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0

关于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

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的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核心资产

基金交易代码:A类基金份额:006193;C类基金份额:00619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

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2月1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情形。

若截至2024年2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则本基金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

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

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

61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