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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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1
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1、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8】1015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 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25 日(含周六、周日)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
站(www.ncfund.com.cn);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
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每一基金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以及登载
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
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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