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4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4 号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2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92 号)
和 2012 年 4 月 19 日《关于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时
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24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 5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指数编制方案简介如下: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50%的证券;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 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 关 标 的 指 数 具 体 编 制 方 案 及 成 份 股 信 息 详 见 中 证 指 数 公 司 网 站 , 网 址 :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 300ETF”或
“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1)目标ETF;(2)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由于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因此,不对联接基金财产中的目标 ETF 部分计提管理
费和托管费。
尽管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