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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04 09:08:03 股吧网页版
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04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重要提示

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4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82号文注册募集,《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0月25日生效,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21日证监许可【2020】352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21年4月21日起,原《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6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23
第七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24
第八部分基金的存续......25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6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74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6
第二十二部分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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