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0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修改后的《富国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富国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C 类
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 014170。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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