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05
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0 年 8 月 4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 年 11 月 5 日
一、重要提示
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23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8 年8 月 3 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其中《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
露程序。”截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并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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