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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22:43:45 股吧网页版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06月29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06 月 29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2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7】223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

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
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
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
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
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
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
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

资风险。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均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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