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3
渤海汇金汇添益 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3 年 3 月 30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7年6月2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69号文《关于准予渤海汇金汇添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招募说明书每年度至少更新一次,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1
第十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48
第十一部分基金业绩......5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53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4
第十八部分侧袋机制......71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74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9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1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8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4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16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9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120
第一部分 绪言
《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