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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1
渤海汇金汇添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汇添益 3 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54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汇添
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渤海汇金汇添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本次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渤海汇金汇添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 3 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工作日。
本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的每个交易所交易日,开放
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本
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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