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6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
协议,上述销售机构将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184,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 2024 年 6 月 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
业务。
二、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
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