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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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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20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05 年 11 月 11 日
重要提示
1、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于 2005 年 10 月
25 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6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
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 200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05 年 12 月 6 日,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个人投资者指自然人投资者, 即指持有现时有效的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武警证、护照、户口本等中国合法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等。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理注
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
属代销网点。
7、登记注册人(本基金的登记注册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
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 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
账户信息以登记注册人的确认为准。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以上的任意金额,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注册人受理,
即不得撤销。
11-1-1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通过基金登记注册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5 年 11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上的《长盛
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http://www.csfunds.com.cn)
13、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62350088)和当地
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010-62350088)或北京直销中心电话(010-82255818-263、288,
82255971、82255972) 、上海直销中心电话(021-50580120、50580122) ,垂询认
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代码
080011
3、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证资产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高于投资基准的稳定收
益。本基金的投资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8、募集对象
11-1-2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
有规定的除外) 。
9、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国元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国元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信证
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广发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为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泰君安
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广发华福证券)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业
证券)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恒泰证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为德邦证券)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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