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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8 09:03:00 股吧网页版
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8

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因
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
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
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
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
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
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7 月 10 日证监
许可【2017】119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预期风
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
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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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
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旗下
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修订了相关章节,上述更新内容自 2023 年 4 月 17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章节一
并更新,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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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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