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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25

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8】 2036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2 日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柜台,代销机构是指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
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
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
购手续。
7.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
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
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
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8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的《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上的《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以及基金托
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cn/)。
8.本基金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9.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
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额和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
10.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
61195566 或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 6 公募基金业务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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