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09
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投票时间为自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6 日 17:00 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7,499,999,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99.87%,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总数为7,499,999,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5,000
公证费 9,000
合计 24,000
二、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7 月 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
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仍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每三个月定期开放一次,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