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0
关于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8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48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8-22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8-22
赎回起始日 2022-8-22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8-22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8-22
注: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半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第十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五年的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20 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8 月 22 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第十个开放期起始日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
该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调整开放期时间并提前予以公告。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在本基金开放期,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 为申购金额。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
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