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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5 09:18:03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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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4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通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8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2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
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3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3个月,以此类推。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 2023 年
度第二次开放期定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2023 年 4 月 21 日,共计 5 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
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
束时间。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等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但若投资人在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 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 元或详
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
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
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
300 万元≤M<500 万元 0.1%
M≥500 万元 每笔交易 500 元
注: M 为申购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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