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25 07:45:2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5

关于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决定对本基金增加收取 0.25%销售服务费的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本次增加 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新增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销售服务费率为0.25%的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567),原份额保持不变。A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B 类、E类为场外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或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5)83387046

传真:(025)83387074

联系人:孙晶晶

2、非直销机构

如有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三、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依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折算后 A 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 1.00 元,折算后 A 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
民币 100.00 元。B 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 币 100.00 元。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
民币 1.00 元。 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B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B
三、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
基金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 额单独设置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的基 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
本情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金份额每

况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
七日年化收益率。 现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内 率。

和场外两种方式。A 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内
购、赎回和交易,B 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 和场外两种方式。A 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
购和赎回。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购、赎回和交易,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
转换。 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不同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B 类基金份额不进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B 类基金份额、E 类
行基金份额折算。下述为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