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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0

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重要提示:

  1、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3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5月22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柜台、泰信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少于2亿元(不包括利息)。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在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8、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柜台、泰信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ftfund.com)、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oc.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

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A类份额:004227C类份额:004228

3、基金类型

混合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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