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09 09:12:19 股吧网页版
招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9

招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二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2 年 01 月 28 日

重要提示

招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关于准予招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3125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正式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 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 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 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 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 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

(1)选样空间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
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50%的
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 去一年的日均总 市值由 高到低排名, 选取前 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
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目录

§1 绪言......5
§2 释义......6
§3 基金管理人......11
§4 基金托管人...... 22
§5 相关服务机构...... 24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