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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02

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7日

重要提示

1、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7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7年

3月6日至2017年3月17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其所有,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元;投资者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9、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份额不设上限,但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

括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情况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介的《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相关信息披露媒介,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还将适时调整或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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