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嘉实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嘉实财富为代销机构并
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2年11月28日起,增加嘉实财富为本公司旗下部
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参加嘉实财富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嘉实财富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简称:国联安上证科创5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13893、C类013894)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发混合;基金代码:A
类004131、C类004132)
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稳3个
月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0817、C类010818)
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元1个
月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0931、C类010932)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
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
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
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嘉实财富营业网点或通过嘉实财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
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嘉实财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嘉实财富进行日常申购业
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
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嘉实财富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嘉实财富各营业网点或嘉实财富认可的受理
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嘉实财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
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嘉实财富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嘉实财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嘉实财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嘉实财富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
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嘉实财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
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
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嘉实财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
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嘉实财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嘉实财富
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嘉实财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嘉实财富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
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
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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