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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4 13:58:14 股吧网页版
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2

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6】1904 号文予以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5 月 15 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
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目 录

重 要 提 示......2
目 录 ......3
一、绪 言......4
二、释 义......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运作期......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3
九、基金的投资......42
十、基金的业绩......50
十一、基金的财产......51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5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6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5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9
十七、侧袋机制......65
十八、风险揭示......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1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0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1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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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4 15: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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