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9
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4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5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30
九、基金收益分配 ......37
十、基金信息披露 ......38
十一、基金费用 ......4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42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4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43
十五、禁止行为 ......4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8
十七、违约责任 ......50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51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51
二十、其他事项 ......52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52
鉴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3 层 1-10 内 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成立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21]2839 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存续期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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