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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3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9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7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的《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将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与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证券借贷/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种。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463/003464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亚洲债券(QDII)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募集币种:人民币
6、募集目标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设定本基金募集规模的目标。
本基金预定的募集规模上限为7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外汇额度状况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还可根据实际的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调整募集目标须提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当日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募集目标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若预计次日(T+1日)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7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投资者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7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投资者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募集目标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末日(N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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