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7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
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相关销售协议,自 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本公司旗下的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日日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3398,B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3399)、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日日鑫;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4330,B 类份额基金代码:004331)、太平恒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恒睿纯债;基金代码:009118)、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恒安三个月定开债;基金代码:007545)、
太平 MSCI 香港价值增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 MSCI 香港价值增强;A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7107,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7108)、太平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9087,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9088)、太平改革红利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改革红利精选;基金代码:005270)增加宁波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业务范围
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渠道办理太平日日金、太平日日鑫、太
平恒睿纯债、太平恒安三个月定开债、太平 MSCI 香港价值增强基金、太平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太
平改革红利精选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
二、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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