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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12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94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3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23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25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8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9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3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4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4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5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5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1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6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6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95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6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97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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