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8
惠利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6578号
申请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
北路208号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委托代理人:石睿,女,一九九四年七月十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O二一年五月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浙商惠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于二O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O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四月二十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
项为:《关于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
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O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上
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申请人
的办公场所对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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