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5-18 08:08:59 股吧网页版
惠利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8

  惠利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6578号

申请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

北路208号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委托代理人:石睿,女,一九九四年七月十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O二一年五月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浙商惠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于二O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O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四月二十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

项为:《关于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

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O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上

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申请人

的办公场所对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