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8 09:06:30 股吧网页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8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智臻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2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
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智臻纯债债券 A 博时智臻纯债债券 C

下属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210 021589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
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业务仍正常办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

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3、本公告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