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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7-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7

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6年6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37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策、经济周期、利率、通货膨胀和信用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5
九、基金的投资48
十、基金的财产5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6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六、风险揭示7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2
二十二、备查文件 113
一、绪言《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
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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