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2 09:07:16 股吧网页版
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2

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C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信量化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8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7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公告依据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信量化精选混合 A 金信量化精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862 02043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 是

赎回
注: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基金代码: 002862)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并
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开放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
金包括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已在直销中心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各类基金份额数合并计算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