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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07:35:54 股吧网页版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现将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4年5
月17日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7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条款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2024年6月18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
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
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本基金总份额
为206,478,955.0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05,612,213.43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5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条款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
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5,612,213.43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万元,律师
费3万元,合计4万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4
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7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4年6月18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4年6月1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有关
规定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运用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基金平稳
运作。

(二)本基金管理人自2024年6月18日起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的“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如下:

原表述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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