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5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和《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
定,现将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大会”), 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8
月29日起至 2020年9月23日17: 00止。 2020年9月24日,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
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
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27,150,221.58 份, 占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28 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28,466,567.00 份的 95.3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
审议了《关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
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参加本
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
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7,150,221.58 份, 反对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参加本次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 元, 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
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8月25
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
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即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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