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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9:09:18 股吧网页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24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裕安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24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3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博时
公告依据 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的约定: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若在该开放期结束日
次日(即 2025 年 7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
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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