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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4
关于旗下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 )协商
一致,自2022年5月24日起,本公司新增上海证券为旗下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
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上海证券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
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通过上海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合法个人及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2076
C类:007386
注:A/C份额不能相互转换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
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
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
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
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
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在T+2日后 (包括该
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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