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30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第1页共116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第2页共116页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
于核准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67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
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每个季度对日,本基金将对基金在该日之前(不含该日)连续三年
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如果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高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的管理费在该季度将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年费率计提。由于市场
的短期波动,基金在该季度内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存在不能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
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
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
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
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对本基金的发
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
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认
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如果本基
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
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第3页共116页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8月2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第4页共116页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