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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21 21:20: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2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
起,对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具体事宜如下:

1、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C,基金代码:028652),原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A,基金代码:001830),原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转为 B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B,基金代码:001831)。

本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得互相转换。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
者),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B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
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相同。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限在 7 日及以上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

1.0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限在 30 日及以上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 0.50%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限在 180 日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对 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更新。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如需选择 C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业绩比较基准修订自 2026 年 9 月 21 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设定的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基本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和程序。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一)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 A 股范围内的优质公司,重点投资于进行跨界发展的公司,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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