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19
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的原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
京 01 破 270 号之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2 月 7 日
裁定宣告包商银行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包商银行的基金托管人职责
于 2021 年 2 月 7 日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临时基金托管人。经与上述基金临时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对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
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必要修订,并对《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自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生效。
二、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修改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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