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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19 09:22: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19

   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的原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

京 01 破 270 号之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2 月 7 日

裁定宣告包商银行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包商银行的基金托管人职责

于 2021 年 2 月 7 日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临时基金托管人。经与上述基金临时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对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

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必要修订,并对《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自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生效。

二、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修改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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