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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27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1 年 3月 31 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
序 基金全称
号
1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6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8 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0 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 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2 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3 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4 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 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6 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 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9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 华泰柏瑞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1 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2 华泰柏瑞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订内容
以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前言”章节
1、增加有关法律依据,描述如下: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增加有关风险提示内容,描述如下: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释义”章节增加相关释义,描述如下: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三)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的“五、标的指数”修订为: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 50 指数。
取港股通范围内的最大 50 家公司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大市值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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