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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8:08:00 股吧网页版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10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10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6年11月11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11月1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6年11月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6年11月11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2016年11月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A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I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104500104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是是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申购是否

注: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I仅限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通

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通过直销

中心申购I类基金份额的机构投资者首次单笔购买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已持

有I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100.00元),每次追

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

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0.8%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0.6%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00元

3.2.2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申购I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2016年11月11日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将按照该日A类基金份额

净值确认份额。如未来某日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I类基金份额时,I类基金份

额为0,则当日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将按照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

值确认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I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4.2.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1个月以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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