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中相关内容。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基于此,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新增“销售服务费”释义,并在后续章节相关内容中增加有关“销售服务费”表述。本基金设置多个份额类别,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二)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新增如下内容,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适当的基金份额类别。”
(三)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 C 类基金份额销
售服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C 类
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四)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区分不同基金份额类别进行约定,即“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除与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一致部分外,基金管理人还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新增了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数量限制、费用设置及相关举例,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原相关描述适用 A 类、I类基金份额。新增内容具体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数量限制如下: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每次申购金额均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通过直销中心申购I类基金份额的机构投资者首次单笔购买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已持有I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1.00元),每次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中心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申购或赎回A类、C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新增 C 类基金份额费用设置如下: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I 类、C 类基金份额
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
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含)以上至30天以内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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